2023年10月1日起,我省新增的“居民、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生育报销政策”正式执行。城镇职工医保(含灵活就业人员)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产前检查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怀孕及预产期材料(如《母子健康手册》、怀孕B超单等)通过医保系统办理生育标识登记审核后,便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。
一、产前检查报销标准
产前检查不设起付标准,待遇享受期截至预产期当月。
职工医保(含灵活就业人员)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,基金支付限额为 1200 元,支付比例为 90%。超支付限额的费用,可通过普通门诊、个人账户等渠道按规定支付。
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,基金支付限额为 600 元,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,参保人确诊怀孕后,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叠加产前检查待遇。
二、如何办理产前检查登记
(一)线下申报:
(二)线上申报:
2、贵州医保APP
未进行标识且未进行报销的,可在分娩后12个月内(含12个月),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,申请零星报销。
操作步骤来源: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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